"耗资数十亿元,华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议相关人士认真阅读);华为公司作为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也加入到这场特殊的博弈游戏中,据公司要求,工作满八年的职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辞职手续,然后再与公司签订一到三年的劳动合同。据估计,此次解除合同的人数有数千到一万人。
我一直比较关注中国这个另类的IT公司,号称崇尚狼的精神的任正非,对中国潜在智力资源的廉价利用做得完美无缺。这次裁员华为将耗资十亿,表面上光面堂皇。好像人性化处理法律问题但是细细想想别有味道。
第一个问题:钱能不能解决所用问题,一个大的成功的公司能不能将员工推到无保障的边缘,而用金钱来补偿!
第二个问题:员工为你的企业工作了8年,如果他是从45岁开始为你工作而53岁你告知他我们要从新签订工作合同,我倒也觉得华为无错!但是谁不知道像华为这样“年轻”“朝气”的公司用的不都是“清华”“北大”“各地理工大”的年轻有为的毕业生;试想一个27岁的硕士毕业生在华为工作8年以后他还会剩下什么。
华为的张贯京还在深圳为其老总粉饰;华为的多数员工说是职工是不贴切的,其中多为高材生。我真的为他们的智力没有贡献给更值得贡献的大公司而悲哀!
反问自己是不是我们的教育中愚民方向明确呢!?
最后只希望我同学中华为的“职工”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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